近日,自治區水利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加強再生水綜合利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圍繞規劃建設、資源配置、市場培育、技術保障4大核心環節,制定出臺15項具體舉措,進一步強化再生水配置利用。
《若干措施》明確提出,要加強再生水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污水收集處理、再生水處理和配置基礎設施建設,要充分考慮再生水配置利用需求,科學規劃建設再生水廠和再生水配置管網。要嚴格遵循水質標準,進一步提升再生水水質處理工藝,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根據用戶用水需求推進再生水梯度處理、分級分質供水。
《若干措施》將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管理。在強化再生水配置利用方面,要求大力推動城市再生水利用、重點推動工業生產再生水利用、規范推動生態環境再生水利用、穩妥開展農業再生水利用、強化計劃用水管理。《若干措施》明確,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應優先使用符合標準的再生水;工業園區應充分利用周邊城市污水處理廠以及本園區污水處理廠的再生水;有生態補水需求的河道制定生態補水方案時,應優先將再生水作為補水水源;有條件的缺水地區,再生水水質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要求的,可將再生水用于農業灌溉,同時加強灌溉用水水質監測。
《若干措施》還充分激發市場內生動力,建立健全再生水水價形成機制,積極穩妥推進再生水水權交易市場化改革,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維護,構建可持續的“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效益反哺”發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