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07年3月16日通過,并于今日公布。新的稅法將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根據新的稅法,外資企業將不再享有比國內企業低十幾個百分點的優惠稅率,與內資企業一樣要繳納統一的25%所得稅。此外,外資企業單獨享受的稅前扣除優惠、生產性企業再投資退稅優惠、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的優惠等今后也將與內資企業統一。
另外,新稅法的產業優惠政策將為環保業帶來大的商機。新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等,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這樣的規定會促使工業企業進行環保方面的投入,因此,工業水處理方面的機會將會增多。而且,新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這些對于從事環保業的企業來說都是好消息。
附:
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07年3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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